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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無人認領財産(UCP)

 

州政府需要向數百萬加州居民償還資金,您可能是其中之一!

加利福尼亞州政府目前保管超過51億美元的無人認領財產,這些財產屬於大約820萬個人與機構。

州政府根據「加利福尼亞無人認領財產法」獲得無人認領財產,該法律要求「管理機構」(例如公司、企業協會、金融機構及保險公司)每年向審計長辦公室報告及提交過去三年內沒有客戶聯絡的財產。擁有者經常忘記自己有此等帳戶,或已經遷移但沒有留下新地址,或請求轉投信件的申請過期,在某些情形下,擁有者去世,其繼承人並不瞭解有這些財產存在。

最常見的無人認領財產是:

  • 銀行帳戶及保險箱中的物品
  • 股票、共同基金、債券及股息
  • 未兌現的銀行本票或匯款單
  • 定期存款單
  • 到期或終止的保險單
  • 遺產
  • 礦產權益及使用費付款、信託基金及代管帳戶

「加利福尼亞無人認領財產法」並包括不動產。

欲瞭解這些無人認領財產是否有您一份,請搜索我們的無人認領財產資料庫。

無人認領財產法的立法目的是防止無人認領財產的管理機構動用您的資金並把它作為其業務收入。此項法律為州政府提供了一個機會,把資金退還給您,並為加州公民提供單一資訊來源(即州審計長辦公室),以便查找可能由全國各地的財產管理機構報告的無人認領財產。

按照法律規定,企業及金融機構(稱為「管理機構」)必須向您的最後已知地址發出通知,告知如果您不向該機構說明您有意保持帳戶,您的帳戶資產將轉移至州審計長辦公室保管。如果管理機構無法與您聯絡,或您沒有與管理機構聯絡,您的帳戶資產將轉移至州政府。州審計長辦公室將向您發出無人認領財產通知,前提是本辦公室能夠通過把您報告的社會安全號碼與加州稅務局(Franchise Tax Board)的記錄對照找到一個更新的地址。州審計長將在每一個縣的主要報紙中每年刊登一項通知,通知加州居民他們可能擁有無人認領財產。

擁有者或繼承人可向州審計長辦公室直接認領財產,無需繳納手續費或其他收費。但是,如果您委託遺囑查找人(也稱為調查員或資產查找人)代理,該查找人可能向您收取不超過查找財產價值10%的費用,這一點在「加利福尼亞無人認領財產法」第1582條中有規定。

當您從我們的網站列印認領表格時,請遵循網站上的說明。這些認領說明包括一份文件清單,您在向本辦公室提出申請時需要提交清單中的所有文件。各類認領申請都需要下列資訊:

  • 每一位認領人的最新帶照片身份證
  • 每一位認領人的社會安全卡或納稅號碼的複印件
  • 報告地址確認書(如果報告地址與當前地址不同)
  • 與財產類別有關的具體文件,例如活期存款證、銀行本票、股票證書原件等

請將填妥的認領表格及證明文件郵寄至以下地址:

Unclaimed Property Division
P.O. Box 942850
Sacramento, CA 94250-5873

本辦公室收到填妥的表格後將認真審查。如果證明文件不足以證明您的擁有權,本辦公室將與您聯絡或退回所有文件,並隨附信函說明申請材料不全的原因。法律要求本辦公室在收到申請及所有證明文件後180天內必須對申請作出是否付款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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